卓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73人次
为牢牢把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之间的关系,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卓尼县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73人次。 卓尼县纪委监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处理,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用好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及时知错知止。在充分使用第一、二种形态的同时,对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干部,该问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问题,坚决按照规定程序,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截至10月底,该县共书面检查4人,批评教育92人,通报批评43人,告诫约谈16人,给予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处分10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停职检查1人,开除党籍公职1人,并移送司法机关。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占比89.57%;“第二种形态”处理12人次,占比6.93%;“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3.44%;“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次,占比0.56%。(供稿 侯明红 编辑 后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