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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四项措施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来源:甘南廉政网|发布时间:2018-11-15

今年以来,卓尼县纪委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按照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执纪监督检查和问责。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委局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乡(镇)、县直部门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县纪委班子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狠抓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委局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狠抓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卓尼县贯彻落实《甘南州贯彻落实〈甘肃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细化分解从严治党目标任务,在开展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单位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清楚意识形态工作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严格执纪问责。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班子成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不作为”、“慢作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截至目前,提醒约谈45人,告诫约谈16人,通报批评43人,批评教育92人,书面检查32人,并对15个乡镇和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切实起到了正风肃纪、教育本人、警示多数的作用。(供稿:侯明红  编辑:后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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