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曲:1-8月“四种形态”处理117人
今年以来,舟曲县按照教育告诫在前、惩戒在后的思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严于法、法在纪前,重点在干部的日常监管和监督上下功夫,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了大量红脸出汗的工作,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今年1-8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1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68人次,占58%;第二种形态处分36人次,占31%;第三种形态处分12人次,占10.2%;第四种形态处分1人次,占0.8%,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供稿 吴金贵 编辑 后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