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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纪委监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夏河县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10-24


为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县纪委监委紧盯六项纪律、紧盯“四风”新动向、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从严执纪,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上半年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闫宝国公车私用的问题。2019年4月28日至30日,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闫宝国在舟曲县参加全州电大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未返回夏河直赴兰州。4月30日闫宝国电话通知司机将党校公车甘P63756开到兰州,司机因自己有事委托朋友把党校公车开到兰州交给了闫宝国。从公安局交警部门调取的甘P63756行车轨迹显示,2019年5月1日、2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均有行车记录,2019年5月4日闫宝国驾驶公车甘P63756从兰州返回夏河。审查过程中未发现闫宝国报销“五一”假期期间公车私用的燃油费及过路费等费用。经2019年6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讨论研究,并报2019年7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同意,闫宝国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2.夏河县档案局原局长安永福公车私用的问题。2019年4月26日夏河县档案局原局长安永福携妻子驾驶单位轿车甘P80080,从夏河县前往四川省江油市雁门镇看望岳母,从公安局交警部门调取的甘P80080行车轨迹显示,2019年4月26日从夏河出发,2019年5月4日返回夏河,审查过程中未发现安永福报销“五一”假期期间公车私用的燃油费及过路费等费用。经2019年6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议暨县监委委务会议讨论研究,并报2019年7月11日县委常委会议同意,安永福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3.麻当镇原寺庙办主任道吉才旦同志违规报销的问题。2017年6月29日至7月9日,麻当镇原寺庙办主任道吉才旦同志参加了由夏河县委统战部组织的赴西藏拉萨学习考察寺庙管理工作,往返交通费用及考察期间的食宿均由县委统战部统一承担。但道吉才旦同志违规报销了考察学习期间11天伙食补助(每天100元)共1100元。经2019年7月15日麻当镇党委会议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道吉才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麻当镇范围内通报。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形势下,尽管党中央三令五申,省、州、县委反复强调,但一些乡镇和个别部门、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屡禁不止,在抓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上仍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够,执行有关制度规定不严、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实等问题。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此为戒,汲取教训,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头雁效应”。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政治定力,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工作上的“疲劳综合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重点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检查,精准执纪问责,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肆意踩踏纪律“红线”、顶风违纪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四风”隐形变异要时刻防范,早发现、早查处。要坚持以案促改,查找原因症结,堵塞制度漏洞。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一起,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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